(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加强临床研究规范建设(四)建立市临床研究质量促进和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三、强化临床与基础研究交叉融合(六)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和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跨院(系)和跨专业创新团队,(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八)推动人工智能、组学技术、类器官等前沿技术在临床研究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品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四、推动高水平医院转型(九)将临床研究纳入三级医院战略发展规划,(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发展改革委)五、加强临床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十一)完善战略科学家发现、培养、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六、加大创新药械临床试验支持力度(十六)增加开展高水平药械临床试验相关指标在三级医院绩效考核、等级评审等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十七)鼓励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承接创新药械产品临床试验项目,(责任单位:市科委、市卫生健康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七、提高伦理审查效率和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十八)推动建立伦理审查“一套材料、一次提交”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十九)依托市级医院临床研究伦理委员会联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药品监管局、市科委)(二十)依托本市数据底座开展全市卫生健康数据融合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数据局、市医保局、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八、持续推进临床研究成果转化(二十一)推进实施《上海市促进医疗卫生机构科技成果转化操作细则(试行)》,(责任单位:市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十三)支持建立市场化、专业化的医学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九、推广创新药械上市后临床应用(二十四)推动本市临床研究新技术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和推广应用等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药品监管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二十八)进一步扩大医疗卫生机构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科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市卫生健康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健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