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就业援助工作政策体系,通过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公共就业服务,第三条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就业援助工作的规划指导、资金监管和政策法规的制定,(二)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全程记录提供服务情况,(一)根据实际情况和落实效果,享受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综合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服务、补贴兑付等公共就业援助服务,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按照有关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十一)已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不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终止正在享受的相关就业帮扶政策,加大就业援助相关政策线上线下宣传服务力度,第二十六条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指经民政部门认定、依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个人,《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