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工业重大投资扶持十条》视频解读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荣县工业重大投资扶持十条》的通知荣委办发〔2024〕32号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中共荣县县委办公室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31日荣县工业重大投资扶持十条围绕荣县“建设融入成都联结川南的新兴工业腹地”发展目标,本政策所称项目是指通过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新入驻荣县的工业项目和荣县本地企业新投资工业项目(含生产性服务业),则给予该项目1万元/亩的一次性集约用地补贴,该项补贴不得超过该项目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该项补贴不得超过该项目土地成交总价款的50%,且每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每户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0万元,按投资协议约定投产后地方综合贡献给予设备购置补贴:约定每年达到10万元/亩、15万元/亩、20万元/亩(租赁厂房每年分别达到150元/m²、225元/m²、300元/m²)的,每户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00万元,每户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每户每12个月补贴额不超过100万元,其他产业项目每年8万元/亩,第十条对投资总额10亿元以上的项目、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上第一到第六条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兑现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