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上级下达富蕴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70万元,具体情况公示如下:一、资金来源根据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阿地财农〔2023〕36号)精神,我县下达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270万元,二、项目方案要求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要求:(一)扶持方向,安排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全区或县域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10倍是288亩)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对县域内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数量下限等作出规定,对接受服务的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服务的服务主体要设置补助上限,根据实际分别确定小农户和其他服务对象的补助标准,各地按服务面积核算补助资金,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具体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补助:一是项目实施主体按照市场价格向小农户收取全部服务费,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小农户;二是项目实施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按合同约定扣除项目资金补助部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补助资金补助到小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