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支持工业领域设备更新补助政策实施细则》,对享受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的全省工业领域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对于获得《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黑政办规〔2022〕8号)第1条“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政策(简称“技术改造政策”)中高端化、数字化、绿色化、安全化技术改造项目且建设期不超过24个月的技术改造项目可获得追加补助资金,第六条补助标准1.建设期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额×10%×60%-“技术改造政策”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建设期第一年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入统当月至第12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10%×60%-“技术改造政策”第一年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建设期第二年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入统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10%×60%-“技术改造政策”第二年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建设期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入统当月至第12个月的计划技术改造投资额×10%×60%-“技术改造政策”项目建设期补助资金,2.建成投产省级清算额度=项目设备(含软件)实际投资额×10%-“技术改造政策”项目省市县合计补助资金-建设期省级追加补助资金,项目设备(含软件)计划投资额、实际投资额、“技术改造政策”建设期补助资金及项目省市县合计补助资金,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向省政府呈报资金拨付请示,第九条省工信厅牵头负责政策兑现的组织实施,第五章绩效管理第十条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指导省工信厅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全过程绩效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部门绩效评价等绩效管理工作,省工信厅负责对照绩效目标做好事后绩效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