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等3项业务有关安排公告如下:一、关于“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事项(一)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业务停止申报,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已在我局“广东政务服务网”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2022年5月18日24时后我局不再受理,经审核退回申请人须补充文字性材料的申报记录,若符合“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其它所有条件的,后申报”的方式予以办理,待完成备案且补齐“宝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所需材料后,备案方式具体如下:2022年5月18日24时前,在宝安区连续缴纳社保、个税或公司存续时间尚不满6个月的申请人正常在申报系统上提交申请,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预受理,我局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作为备案证明,二、关于我局其他补贴业务事项涉及我局的其他2个业务事项,即“高层次人才基层工作补贴”、“名家工作室经费资助”2项补贴业务将于2022年5月18日24时起停止申报,主动到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