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区域合作和我市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我市企业到云浮市、双鸭山市、黔东南州、喀什伽师县、林芝市墨脱县投资落户,正常生产经营时间超过1年,有实际投资,转移企业的基本情况、建设地点、规模、投资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对其转移行为进行补贴,结合转移项目具体情况给予不超过50万元补贴,对其转移行为进行补贴,具体结合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贴(厂房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进行补贴,新的生产设备按现值的10%进行补贴(不含税),如引入二手设备,按评估后价值的10%进行补贴),于6月15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材料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