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符合《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主项资质升级的建筑业企业,3.符合《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创优良工程、获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等建筑业企业,4.符合《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新引进特、一级、甲级企业或专业稀缺的高资质等级企业,5.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91号)精神,做好申报准备,经各街道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原件核对并提出初审意见后,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3.区建设局审查汇总后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申报企业提出评审意见后上报区政府,4.区建设局根据区政府审批结果兑现奖励,4.湖里区建筑企业奖励扶持申报诚信承诺书,3.企业资质证书,4.企业资质升级的证明文件,3.企业获奖证书或证明文件,3.企业资质证书,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及购房或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