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人社规〔2022〕2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省直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8〕37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煤炭、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评价机制,推动地质、煤炭、冶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人社部、工信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结合我省地质、煤炭、冶金行业人才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吉林省地质、煤炭、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21日吉林省地质、煤炭、冶金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技术人才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工业强国的重要力量,第二条凡在吉林省范围内从事地质、煤炭、冶金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地质、煤炭、冶金专业技术职称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质、煤炭、冶金专业技术职称分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第四条全省地质、煤炭、冶金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指导下,由授权评审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第三章申报人员评审条件第八条技术员(一)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五)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六)具备博士学位;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4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任职满4年,(六)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称职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七)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任职满5年,在地质、煤炭、冶金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适当放宽资历和年限等条件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地质、煤炭、冶金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后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符合高一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可直接申评高一级职称,在地质、煤炭、冶金工程技术领域生产一线岗位,从事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符合地质、煤炭、冶金工程技术人才申报基本条件和评审条件的,可参加地质、煤炭、冶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单位主管部门、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业绩、学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进行复审并加盖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