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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洛江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洛江区财政局 | 2024-06-24
区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2024年5月30日洛江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二)本规定所称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专项资金,(五)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2.区直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和区级国有文化单位直接向区委宣传部申报项目,(十四)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需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文件、项目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二十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另行制定,区直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泉州市洛江区财政局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2024年5月30日洛江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一、总则(一)为加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二)本规定所称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区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体制改革的专项资金,(五)区委宣传部会同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2.区直有关部门(一级预算单位)和区级国有文化单位直接向区委宣传部申报项目,(十四)专项资金申报单位需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文件、项目绩效目标,(二十三)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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