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增城区发展改革局: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函〔2022〕41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下达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一、请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等规定,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以及下达的省级基建投资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二、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收文后,请及时联系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用款单位,避免财政资金长时间闲置和沉淀,三、项目用款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的主体责任,积极主动开展项目建设工作,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22年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基建投资及配套)投资计划的通知.pdf附件-发黄埔区.doc附件-发增城区.doc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