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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3-11-27
关于印发《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芜市监函〔2023〕196号各县市区市监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现将《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11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芜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专项推进行动计划方案》(皖政〔2021〕9号),一、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二、本办法所称“发起单位”指经许可、转让、质押等方式获得企业知识产权权益作为基础资产,承担我市证券化项目发起任务的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且发行实际融资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的,若发起单位采用一次申报、分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首期发行实际融资额度不低于3000万元的,四、本办法所称“融资额度”指知识产权证券化发行成功后,六、发起单位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后,可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申请奖励,具体提交材料如下:1.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奖励申请书,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附件芜湖市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奖励申请书申报项目申报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电话单位地址邮编芜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二〇二三年申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讯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注册资本(万元)企业性质企业基本情况申报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名称无异议函号储架规模(亿元)发行场所本期发行总额(亿元)发行时间发行利率发行期限项目融资企业数(家)融资模式底层资产种类发起单位(原始权益人)增信机构担保机构计划管理人评估机构法律顾问财务顾问本期申请奖励(万元)项目实施过程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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