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省社会保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静默认证便民化若干措施>》(皖社险函〔2021〕6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将截止到本月末已超过12个月未认证人员(见附表1)予以公告,公告期于11月26日结束,公告期满后对超过12个月仍未完成认证手续的人员,将于2023年12月起暂停发放养老待遇,待遇被暂停发放的,在认证后的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养老待遇,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人员可通过“掌上12333”、“皖事通”、“支付宝”APP完成自助认证,也可前往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街道、社区、社银一体化服务网点完成认证,咨询电话:0553-12333,附:1.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未认证人员名单(2023年11月批次)2.“皖事通”APP—“企业职工养老待遇资格认证”操作流程3.各县市区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社保经办机构一览表附件.zip芜湖市社会保险中心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