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负责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的论证、报批工作,第六条市产业创新中心负责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校共建平台、企业研发平台日常管理,9.对批准组建省产业创新研究院的牵头企业直接纳入公共研发平台进行管理,第十二条申报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单位应编制建设方案,第十五条重点研发创新平台每年1月底前向市产业创新中心、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报送上年度运营工作总结,第十八条市校共建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第二十条对获批牵头组建公共研发平台的企业同时授予市级产业创新研究院、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称号,第二十一条对新认定的公共研发平台、企业研发平台,第二十三条关于公共研发平台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的公共研发平台按照其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不高于2000万元、1000万元的奖补,优秀不超过企业研发平台总数20%,年度“赛马”优胜、优秀的企业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资金支持,第二十五条对芜湖市重点引进和组建年度奖补资金2000万元以上的重点研发创新平台,公共研发平台和企业研发平台的资金支持由市与载体单位按照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