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支持打造中国—东盟文化交流合作“南宁渠道”,(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11.升级打造商文旅综合体和特色街区,支持南宁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投资促进局、住房城乡建设厅)12.促进旅游住宿餐饮购物提质升级,支持南宁市与自治区直属文化和旅游企业合作,(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厅,(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外事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各有关单位)(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南宁市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申报相关专项资金和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按规定将南宁市区域性国际旅游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纳入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投资促进局)(四)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引进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来邕合作办学,优先将南宁市文化和旅游人才建设纳入自治区人才发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