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附件1)准备申报材料,2.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事项》(附件2),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进入国网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系统后,4.登录“宁波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对企业提交至“国网”和“地方网”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三、注意事项(一)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并在下一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应在国网和地方网同步修改完再提交申请,可自行参照附件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基本要求》制作纸质申报材料留存备查,第一批认定未通过企业可补充完善申报材料再次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