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桂林国家高新区雁山园高新材料产业项目—奇峰北片创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项目名称桂林国家高新区雁山园高新材料产业项目—奇峰北片创业园区建设项目用地,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上村民小组、窑头下村民小组、下窑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图为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拟征收集体土地权属及分类面积单位:公顷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农用地建设用地小计耕地林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小计农村宅基地物流仓储用地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下村民小组集体0.41780.417800000.41780000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上村民小组集体0.63770.637700000.63770000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下窑村民小组集体10.25559.97534.10991.37183.08780.11291.02880.26410.28020.27860.0016面积总合计11.311011.03084.10991.37183.08780.11292.08430.26410.28020.27860.0016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1号)规定执行,土地补偿标准如下: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公顷)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片综合地价(万元)土地补偿费(万元/公顷)安置补助费(万元/公顷)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下村民小组坑塘水面0.417844.716567.0755111.7920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上村民小组坑塘水面0.637744.716567.0755111.7920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下窑村民小组旱地1.516444.716567.0755111.7920水田2.593544.716567.0755111.7920竹林地0.002744.716567.0755111.7920其他林地0.639044.716567.0755111.7920乔木林地0.730144.716567.0755111.7920果园2.582144.716567.0755111.7920其他园地0.505744.716567.0755111.7920沟渠0.000644.716567.0755111.7920坑塘水面1.028244.716567.0755111.7920田坎0.024244.716567.0755111.7920设施农用地0.239944.716567.0755111.7920农村道路0.112944.716567.0755111.7920农村宅基地0.278617.886626.830244.7168物流仓储用地0.001617.886626.830244.7168(二)拟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号)的规定执行,六、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可申请举行听证会,于2022年9月25日之前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被征地村(组)登记时间登记地点复核时间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上村民小组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5日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5日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窑头下村民小组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5日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5日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下窑村民小组2022年8月26日至2022年9月15日雁山区柘木镇窑头村民委员会2022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25日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特此公告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