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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桂林斑斓演波文化旅游风情小...

桂林市人民政府 | 2022-05-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市拟定了桂林斑斓演波文化旅游风情小镇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桂林斑斓演波文化旅游风情小镇项目建设用地,二、拟征收集体土地的位置和范围秀峰区甲山街道办事处新立村民委员会演波村民小组的部分集体土地(四至界址范围以实地勘测定界为准),三、拟征收集体土地的目的本次征收土地拟开发的规划用途为商服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成片开发建设的相关规定,四、拟征收集体土地的权属及分类面积五、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一)拟征收集体土地综合区片地价补偿标准(二)拟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标准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桂林市市辖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市政规〔2020〕19号)的规定执行,六、拟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一)货币安置,以货币补偿的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的农业人员,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可申请举行听证会,逾期未提出意见或听证申请的,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特此公告桂林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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