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2月16日郎溪县林权担保贷款正向激励、风险缓释机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与林权制度改革,第二条本机制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林权抵押收储担保贷款业务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业务,第三条本机制中所述的林权担保贷款特指林权抵押收储担保贷款和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第四条承贷银行、林权收储中心要依法为林业经营者申请贷款提供优质服务、创新激励措施,第五条承贷银行、林权收储中心要树立风险管理理念,第七条对符合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的林业经营主体,第八条对符合林权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第十条对林权抵押贷款收储担保的贷款展期内利息,待贷款展期到期后或抵押林权处置后由贷款人及时偿还林权收储中心,允许借款人通过自行处置林权来偿还林权抵押贷款本息,承贷银行、林权收储中心为其提供林权处置依据,为支持林权收储中心全面开展林权质押收储工作,第十七条借款人抵押贷款的森林资源资产在自然灾害、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灾害中获得的保险赔款应该依法优先偿还贷款,第十八条鼓励保险公司会同承贷银行开设贷款险产品,鼓励承贷银行依法及时给予贷款展期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