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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巴中市人民政府 | 2022-04-22
第三条“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管理应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原则,第五条市“互联网+”暨智慧巴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项目实施和运行、安全监管、绩效监督等相关工作,第二章系统整合和信息共享第七条“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当依托“智慧巴中”云、电子政务内网或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公共应用支撑平台、业务核心平台等开展集约化建设,第三章规划和审批管理第十二条“智慧巴中”建设项目应结合国家、省相关要求和巴中市“十四五”信息化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总体规划,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省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市信息化建设规划等,信息资源共享的范围、程度及网络安全情况是确定项目建设投资、运行维护经费和验收的重要依据,第二十一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智慧巴中”建设项目评审相关规定对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实施方案、服务需求方案进行评估论证后出具技术审查意见和组织综合评审,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预验收情况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第二十九条“智慧巴中”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竣工验收,第五章资金保障和政府采购管理第三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管理有关规定使用财政资金,第四十三条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采购、建设质量、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概算控制、信息共享、密码应用、网络安全等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七章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项目建设单位应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市委网信办、市委保密机要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等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应依法加强信息系统的安全监管和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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