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鹰医保字﹝2022﹞11号文件要求,2022年3月我局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区内各定点药店开展了专项检查,随机抽查余江区天赐康大药房药品吲达帕胺,医保支付149盒,该药店数据显示销售69盒,医保统筹多支付1520.8元,我局依法作出如下处理:(一)1.对余江区天赐康大药房此次的医保基金违规金额1520.8元全部予以追回,2.责令余江区天赐康大药房认真进行整改,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医保政策,坚决杜绝类似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二)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江西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对余江区天赐康大药房此次违规金额(医保统筹支付部分1520.8元)进行1.5倍的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共计(大写):贰仟贰佰捌拾壹圆贰角(小写2281.2元),鹰潭市余江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