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产业项目用地空间,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加强与地域相近、产业相关、资源互补的工业集中区协同发展,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单位和社会资本等各类投资开发主体参与产业园区四层及以上配工业电梯的高标准厂房建设和运营管理,提升地下空间开发水平(八)统筹开发园区地下空间规划,鼓励工业项目利用地下空间建设仓储、停车设施以及生活配套等设施,出让起始价按照工业用地的评估价或各地实行的工业用地出让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全面开展产业园区用地和工业用地更新调查,按照《扬州市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实施细则》明确的亩均税收低于1.5万元等低效产业用地认定标准,继续推进开发园区存量土地盘活专项行动并拓展至工业集中区,按照《扬州市开发园区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实施细则》明确的处置范围,细化产业园区存量土地盘活三年行动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建立相应的工业项目管理工作机制,统筹推进保障产业发展空间、高效配置土地要素资源、优化土地供应、共建共享服务配套设施、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产业园区存量土地盘活专项行动等工作,将产业园区存量土地盘活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高质量考核的范围,综合产业园区存量土地盘活情况、开发园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评价、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及新增建设用地供应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