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发放的通知消费者朋友们:感谢一直以来对鄂尔多斯市消费促进、以旧换新工作的支持和关注,2024年我局按照相关要求开展了“暖城乐购”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5部门也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汽车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享受此方案规定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新购车辆,不再享受自治区范围内其他汽车置换、新车购置等汽车消费财政补贴资金,中央、自治区和盟市对符合条件的汽车报废更新车辆补贴资金按比例分担,现对鄂尔多斯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发放进行以下调整:一、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发票在7月1日(不含)前开具的,消费补贴在不与自治区政策重叠的前提下,符合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条件的,只能按照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进行申报补贴(原则上不能申报我市及各旗区补贴政策),若强行申报其他政策仅按照一种政策(市或旗区)进行补贴,不符合国家、自治区政策条件的可按照我市及各旗区补贴政策申报,要筛查出符合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条件的车辆,如市、旗区补贴政策与国家、自治区补贴政策重叠,五、我市购车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资金正在走相关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