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已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同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4年7月8日第7/2024号城市规划和建设局规范性文件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支持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以下简称澳门企业、澳门专业人士)在合作区发展,是指相关企业(机构)和专业人士依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士执业资格认可规定》《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澳门、香港规划专业机构及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备案办法(试行)》在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以下简称合作区城规建局)备案,第三条资质资格对标认可合作区城规建局依据《港澳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备案管理办法》对予以备案的企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分别颁发等同于内地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注册职业资格的备案文件,第五条备案服务优化合作区城规建局为澳门企业及澳门专业人士在合作区申请备案设立政策咨询辅导专窗、开设线上备案系统,第六条发包奖励合作区企业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依法将项目发包给经备案的澳门企业的,合作区城规建局按照发包合同(含补充合同)发票金额的百分之一奖励给建设单位,第七条分包奖励鼓励参与合作区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第八条鼓励公共设施管理采购项目分包鼓励承接合作区公共设施管理采购项目的单位,依法将承接的部分内容分包给澳门企业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第九条支持澳门企业经营发展支持澳门企业及其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经营发展,对澳门企业及其在合作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在合作区内产生的年度营业收入合计总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申请人根据本办法以及《澳门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城市规划、公共设施管理领域企业和专业人士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扶持办法申请指南》(以下简称《申请指南》)要求,第十九条组织实施本办法由合作区城规建局制定《申请指南》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