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浙发改财金〔2018〕671号),杭州新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富市管罚处字【2018】063号因未获得专利而宣传专利权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信息进行信用修复,该企业在行政处罚后,于2019年04月19日已缴纳罚没款,针对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的行为,企业不良信息产生至今已满1年以上且未发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现公司作出信用承诺,符合《浙江省公共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之规定,现按照规定,对杭州新庆气体设备有限公司按照程序向我局申请对(杭富)市管罚处字【2018】140号因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拟信用修复确认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限5个工作日(2020年01月13日至2022年01月20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571——63326004地址: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公望街436号912室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