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以及评价入库企业监督管理等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各设区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实地核查、入库企业抽查以及相关异议、投诉、举报信息核实处理等,二、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登录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二)各地评价工作机构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评价工作机构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当月参评企业信息的审核和提交,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抽查,被抽查企业名单由平台随机确定并推送至评价工作机构,承担评价工作的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五)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