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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024-07-03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工作,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6月26日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可向户籍地(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公示无异议后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由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在《广东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在收到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重核申请,街道(乡镇)或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须定期通过电话、走访、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身份审验,(十)因失去联系等原因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重核申请,申请人签名:年月日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如实填写符合就业困难人员的情形□大龄失业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失业6个月以上的退役军人□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具体是)提交申请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户口簿□残疾人证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证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无业状态承诺书□原建档立卡贫困户材料□被征地材料□经过戒毒治疗并已康复材料□刑满释放材料□经过精神障碍治疗并已康复材料□退出现役材料□医院诊断材料□居住证□其他(具体是)公示情况经办人:年月日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意见:核实人(签名):(公章)年月日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核实意见:核实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县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意见:审核人(签名):(公章)年月日备注: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直接受理的,监督电话:联系人:就业困难人员初审公示名单序号所属社区(村)姓名类别1区镇社区张三残疾人员…………经办机构名称(加盖公章)年月日附件3不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告知书(参考模板)先生/女士:根据您在年月日提交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您因的原因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重核申请,可在收到告知书后30日内向做出核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提出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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