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核定茂名市佳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吸纳3人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符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政策,拟同意茂名市佳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公示期为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9日(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内,如社会各界或个人对公示有异议,可向茂名市茂南区劳动就业服务和技能鉴定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668-2536921),附件:2024年6月份创业带动就业补贴花名册.xls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