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粤人社规[2021]12号文件规定,登记注册3年内的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经企业申请,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审核,拟对惠州惠阳区嘉豪电子有限公司等16家企业给予发放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现予公示(公示期自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7月5日,共3个工作日),如对申请对象的有关情况有异议,请与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3375269),附件:企业吸纳人员详细名册惠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7月3日附件:1.企业吸纳人员详细名册.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