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37号),省厅下达资金10万元,用于补助1个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或家庭农场优质场,用于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一、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设区市级、区级农民合作社优质社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家庭农场优质场每个补助不超过10万元,监测不合格的农民合作社优质社、家庭农场优质场不列入支持范围,二、补助条件1.项目建设前,应填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情况表》至区科经局申报建设项目,2.建设项目应符合:改善生产设施条件,3.项目建成后,应向区科经局申请验收,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于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8日单位:漳州高新区科经局电话:0596-6620580地址:漳州市龙海区九湖镇交警中队旁(324国道西)金贝壳园区附件:1.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调整2024年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的通知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项目情况表漳州高新区科经局2024年7月2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