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百万青年见习计划,进一步推进我县就业见习工作扩大规模,2、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就业见习管理工作,有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有责任心的人员作为见习指导老师,能够保障见习人员合法权益,三、见习期限青年见习人员见习期限为3—12个月,四、见习人员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费,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见习单位每季度向县人社局申报一次见习补贴(补贴标准1000元/月/人),五、人员管理及使用本次报名由各就业见习单位具体负责,与之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由见习单位管理使用,见习人员因各种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备案,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