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高新区、新区管委会:根据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162号)要求,现就我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2.申报单位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经县(市、区)两部门、管委会核查审核后,将项目资料分别报市工信局和市财政局进行审核,申报项目纸质资料由工信部门工作人员报送,企业人员直接报送不予受理,纸质资料和电子文档资料同时上报,项目单位须在2024年7月21日前同时在“陕西财政云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czyxmk.sf.gov.cn/,申报资料另需报送PDF扫描件(与纸质版一致),4.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要加强项目申报全过程监督,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财政局、管委会组织推荐申报,于2024年7月12日前向市工信局相应负责科室和市财政局上报2024年省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项目纸质资料一式7份(其中市财政局一式1份,联系方式:市工信局非公经济发展科0911-7092607市工信局运行监测协调科0911-7092465(运行监测项目)市工信局信息化产业推进科0911-7092473(上云上平台项目)市工信局融资减负科0911-7092510(融资服务项目)市工信局县域工业科0911-7092463(双创基地及创业技能大赛项目)市财政局资产与资本管理科0911-7091020附件:省工信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陕西省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延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延安市财政局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