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甬建发【2018】14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宁波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的通知》(甬财建【2023】1450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公示如下:2024年度市级对于海曙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补助资金161万元,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情况,现对由区排水公司运维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进行补助,下达资金161万元,公示时间: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7日,如有不实之处,请于2024年7月7日之前向区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55882019,宁波市海曙区水利局2024年7月2日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分享到:【打印本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