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第十五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情况的公示为确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工作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拟同意办理贾卫成等7名参保人员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业务,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7月2日至7月6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实名通过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我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72051),我中心将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特此公示,广元市社会保险事务中心2024年7月2日2024年第十五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公示名单序号补缴时段工作单位名称姓名出生年月补缴起止时间补缴合计月数1原剑阁县龙泉区粮油食品站贾卫成1977.041989.04-1992.03362原四川省旺苍县煤建公司何道均1964.061986.08-1989.12413原四川省苍溪县麻纺织厂马友军1966.011986.01-1986.12124原苍溪县元坝航运站李友春1966.011986.01-1990.12605原四川省苍溪兔鸭肉类冷冻加工厂韩文丽1963.051994.08-1995.06116广元市利州中等专业学校费吉蓉1986.032018.01-2021.12487原广元市对外经贸产品加工厂孙建先1965.041990.06-1994.0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