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现就做好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企业自主评价、属地化管理、省级服务监督的工作模式,评价条件和指标、评价工作流程以及评价入库企业监督管理等按照《评价办法》和《工作指引》执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本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主管部门,三、评价工作要求(一)本年度参评企业如存在以下情况,(二)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充分挖掘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评价,加强评价入库工作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创业江苏”科技创业大赛组织等工作协同,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全年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集中抽查,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应组织实地检查,(四)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在组织评价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区科技管理部门应保障评价工作人员和经费,(五)各区科技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联系方式:市科技局企业创新服务处何峰65241083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创新创业服务部陈蓉蓉65153252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4〕108号)2.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苏州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