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关于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构建优质科技创新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澳深合经发通〔2024〕13号),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组织了合作区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入驻租用的办公楼宇认定工作,经企业申报、审核等程序,初步形成了第一批办公楼宇拟通过认定清单(见附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日至7月8日,已申请办公楼宇的单位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须于公示期内通过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申诉通道反馈,逾期不受理,其他单位或个人如对审核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合作区经济发展局反映,逾期不受理,地址: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港澳大道868号市民服务中心323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济发展局2024年7月2日相关附件:附件:科技类企业及机构入驻租用的办公楼宇拟通过认定清单(第一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