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揭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揭阳监管分局2024年7月1日揭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以下简称风险补偿金)是由省、市两级财政共同出资的财政性专项资金,鼓励我市各银行机构与市、县(市、区)、镇各级政府开展风险分担机制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负责与相关银行机构协商达成开展风险分担机制项目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第八条风险补偿金统一存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银行机构开设的风险补偿金结算专户,第九条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风险补偿金日常管理事务,主要包括:(一)承担风险补偿金账户的开立、管理、资金核算管理,(二)负责与相关银行机构协商达成开展风险分担机制项目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二)负责对符合风险补偿金条件企业贷款的审查、发放和管理,(三)负责对符合风险补偿金条件企业产生的不良贷款追收,第三章风险补偿金的使用第十三条风险补偿金主要用于推动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代为补偿银行机构对符合风险补偿金条件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项目时产生的部分风险损失,第四章风险补偿金的运作第十六条风险补偿金的申请具体由合作银行针对不良融资项目的损失按约定的比例金额向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风险补偿申请和相关追偿、本金损失证明,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行文批复合作银行应核销的项目及金额,第二十六条县(市、区)、镇各级政府与各银行机构联合开展风险分担机制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