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4〕131号)要求,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以下称“出口信保”)的保险公司(以下称“保险公司”)投保“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三、支持标准按企业2024年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二)申报材料1.“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五、工作要求(一)编实项目预算,资金支持期内已发生项目据实申报,未发生项目预估申报(列明测算依据),各地要认真加强项目资料的收集、初步审核和申报工作,各地、各有关企业对本地区、企业的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等负责,任何单位(企业)不得虚报、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1.申报企业(单位)近三年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2.申报企业(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3.同一项目已获取商务领域中央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电话:0758-2322293附件:1.注意事项2.“企业类”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3.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明细表附件:1.2024业务年度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资金申报指南.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