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四川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川发改环资〔2017〕460号)要求,截止2024年6月5日,省、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对76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了评估、对21家企业开展了验收,现将评审和验收情况予以通报,联系人:土壤生态环境处罗媛凤028-80589253省环科院清洁所罗斌18428346679邮箱:614874351@qq.com附件1-5下载:1.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评估结果(第一批)2.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验收结果(第一批)3.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评估结果(第一批)4.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自愿性)验收结果(第一批)5.2024年度清洁生产审核(强制性)评审未通过情况(第一批)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