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杆管线管理办法(试行)》原文荣府办规〔2023〕5号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荣县杆管线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期的通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评估报县政府同意,2021年12月10日印发的《荣县杆管线管理办法(试行)》(荣县府办发〔2021〕59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荣县杆管线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县科技经信局会同各杆管线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修改为“本办法由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余不变,特此通知,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