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为做好2024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4〕244号)、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二、评价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2024年9月30日停止企业信息填报,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三、有关要求(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是企业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享受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参加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申报山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的必要条件,参评企业是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责任主体,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由高新区科技发展中心按程序及时提请省科技厅撤销登记编号,四、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科技发展中心高新科联系电话:3585243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科学技术发展中心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