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二、评价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批次拟入库企业公示,12月15日前完成入库企业集中随机抽查和相关处理工作,各区县、功能区要鼓励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各区县、功能区要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各区县、功能区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3.过去三年曾有严重违法失信、撤销入库编号等情况的企业,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各区县、功能区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