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条件(一)基本要求1.项目申请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省科技计划管理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还应具有开展科研活动的基础,项目合作研究单位一般不超过2个,项目申请人、参与人、项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均须在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⑵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内作为负责人有在研项目的,在研和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总数原则不超过2项,自该项目结题起两年内不得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同时申报不同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⑼本年度申报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已公示立项的项目申请人不得申报,具有承担省级以上基础研究项目及参与国家级基础研究项目的经历;在申请项目研究方向已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项目申请人在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和省基础研究计划范围内,主持过(含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不得申报(包括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以及省科技厅所有科技计划项目),(四)各申报单位应围绕有组织创新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项目申请人可向本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咨询组织单位,4.申请单位将系统生成的《2024年度第二批山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加盖本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