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24年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应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二、评价时间安排2024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平台已开放,建议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惠企政策宣传力度,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重点关注评价系统反馈风险提示信息,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应在完成实地核查后推荐并报送核查情况: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参评企业的主体责任和诚实守信意识,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入库企业,针对评价工作中风险异议企业数量较多的县(市、区),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运行情况,要认真总结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于12月10日前报送年度评价工作总结报告,附件:1.1.县(市、区)监督服务电话docx.docx2.《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