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现启动省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内容对海南省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资助的牵头单位,给予配套支持,2.项目需是2023年期间通过省科技厅立项的,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再给予配套支持,4.获得的省级资助资金已实际到账,三、资助额度按获批省级财政资金的50%给予牵头企业最高50万元的配套扶持,资金分两次拨付,扶持资金应主要用于项目后续研发或成果转化等,资金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申报主体在2024年7月22日至26日登录海南省政企兑现平台,搜索申报项目“2023年度省级科技项目配套奖励”,五、申报材料(一)省级科技项目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申请表,(二)省级科技项目立项(含下达经费)的批文、证书和项目合同任务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三)省级财政资金拨付有关材料、银行拨款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财务章)等相关材料,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2024年6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