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开展2024年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及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本次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主要包括重点实验室、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及科学家工作站培育专项,新申报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不得与已认定市级科技创新平台重复,(3)依托单位能够为创新中心建设发展提供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固定集中独立的科研办公场所,(7)在孵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5%,由项目组织单位或承担单位负责落实研发经费的科技项目,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研发机构、科学家工作站培育专项采用申报主体自筹建设经费方式择优支持,(三)申报单位要求1.项目申报主体应为在毕节市注册,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在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科研人员推荐下可作为项目主持人,且项目到期还未验收的企业不能作为申报单位再次申报,3.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中承担有市级科技项目,4.申报了2023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主持人,3.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事项请联系产业发展科,附件:附件1: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自筹经费项目).doc附件2: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重点实验室).doc附件3: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技术创新中心).doc附件4: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新型研发机构).doc附件5:毕节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科技企业孵化器).doc附件6:承诺书模板.wps毕节市科学技术局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