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4〕8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下达乌当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00万元,要求完成4万亩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文件精神,特邀请有意愿、有能力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前来参与实施,二、项目实施要求:项目主要开展农业生产环节的托管服务,服务对象是乌当区全区范围内的小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申请参与项目实施,申请实施规模4万亩以内,四、项目实施主体要求:实施主体为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均可),主体资质在乌当区辖区范围内,五、实施主体遴选方式:实施主体自愿报名,自行拟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报名主体的实施方案及服务能力进行遴选,六、报名方式:实施主体将实施方案、服务能力证明材料及服务内容、单价报送到乌当区农业农村局进行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