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科技局研究制订了《惠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办法》及《惠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六)新型研发机构应在正常运营后一年内制定章程和内部管理机制并报送区科技局,对建设期内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绩效评估,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期满后半年内向区科技局提出验收申请,区科技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共建类新型研发机构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区科技局每年对已建成的新型研发机构组织绩效评价,具体按照《惠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实施,区科技局对新型研发机构提交的绩效评价支撑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区科技局根据绩效评价得分对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定,绩效评价良好及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第十六条专项资金主要由新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期扶持资金(以下简称“建设扶持资金”)和已建新型研发机构的科研资助资金(以下简称“科研资助资金”)构成,(二)科研资助资金由区科技局根据新型研发机构上一年度的绩效考评结果和预算总额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第三十一条成立新型研发机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惠山区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惠山区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第十四条连续2次年度绩效评价不合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将被取消区级新型研发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