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残疾人员,二、申请材料:(一)本县户籍人员持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2.户口本原件、复印件,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第2、3、6页),(二)非本县户籍人员持1.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复印件,2.常住地核发的《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可校验的电子《居住证》,3.《就业创业证》原件、复印件(复印第2、3、6页),还需按人员类别提供如下相关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1.残疾人员,提供退出现役证明材料,除提供对应类别人员的材料外,本县户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向户籍地(常住地)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平台)提出申请,(二)网上办理:线上访问“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也可登录“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进行查询,10.因失去联系而无法为其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且其本人也不主动联系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6个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