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2024年6月25日金湾区关于进一步支持盘活低效产业用地六条措施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部署要求,制定如下措施:一、鼓励土地使用权人加快建设产业用地已动工但存在动工违约的,土地使用权人可在动工后30日内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暂不追究其动工违约责任,自然资源部门可直接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报区政府批准后可免除全部动工违约金,二、合理调整违约金比例本措施实施之日起产业用地动竣工违约金计收比例调整为0.3‰每日,三、合理计收动竣工违约金产业用地同时涉及动、竣工违约的,自然资源部门报区政府批准并在计收动工违约金后,则仍须计收补充协议约定的重新起算竣工时限至实际竣工时间天数的违约金,无偿退回部分不再追究动竣工违约金,自然资源部门应告知产业用地动竣工违约情况,新的土地使用权人在与属地镇政府或产业部门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后,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重新约定动竣工时间,与新的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补充协议,并自区政府批复之日起重新约定动竣工时间及违约责任。